5月15日下午,文法学院“山海论坛”名师讲堂第七期迎来重量级贵宾,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以“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问题”为题,为文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本次讲堂由文法学院副院长付中强主持,敢当律师事务所律师赞助,文法学院全体师生参加。
报告会中,梁慧星教授从民法典编纂的难题——人格权入手,全面总结了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人格权起源、发展和现存问题,以及人格权在英美法上的处理方式。梁教授认为,人格权是区别于债权、物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的权利,民法保护自然人之人格权早已有之,无须通过独立成编的形式予以保护。之后,梁教授通过人格权的性质,认为人格权得以承认主要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存在梁教授强调民法典编纂要建立在《侵权法》《合同法》基础上,重视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梁慧星,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