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视点

 

    寒假即将来临,校园各处都张贴起“旅工一族”“多诚寒假工”“诚招寒假工”此类广告,无一不用优厚的薪资待遇、灵活的工作时间和轻松的工作内容引诱着同学们。但然而,广告背后的内容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探究。

    仔细整理不难发现,多数招工广告仅仅介绍了招工企业的地点和薪资待遇并没有登出足以证明公司合法性的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从而难以判断信息真伪、保障人身安全。而据了解,大学生寒假短期工属于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属于劳动关系,故不适用于劳动法,也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另外,由于寒假打工工期短、人员流动快、劳务关系复杂,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学生们往往难以维权。笔者在此提示,同学们在打工或实习时一定要找正规的单位,在正式打工之前,应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好,问清报酬多少、工资结算方式和加班补助,并确定好工作的天数、工作的时间等,然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也可以保留录音、照片等相关证据,以防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发生。事后如发生纠纷,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可到法院提出诉讼。日前频频发生的女大学生失联事件的阴影还未褪去,教训惨痛,我们都应该引以为戒,行事谨慎。

    另一方面,寒假不仅仅是半年课程结束短暂放松的假期,更包含了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和象征着团圆的元宵节。同学们从全国各地赴岱下求学,背井离乡求学半载,远在家乡的亲人日夜期盼的就是寒假短短数十日的相聚。事实上,求学期间为数不多的寒暑假期也是我们之中的大多数人能和父母同室而居的最后一段时间,毕业后的光景,可能是为了工作便利就近租房,只能周末回家吃一顿饭;可能是赴外地就业,一年也回不了几次家;可能是建立起自己的家庭,有了另外的羁绊。“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恸谁也不愿体会的,利用寒假多和父母亲人待在一起,共享团聚的喜悦,共庆节日的欢愉,尽到这最简单而又最实际的孝道。在寒假,就让我们守候在亲人身边。

 
文章来源:农学院团委
文章作者:李涛 唐小涵 李怡
责任编辑: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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