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机电学院全部做完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工作。本次测评细则的制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加减分细则;之后将加减分细则在宣传栏公示一周,在学院学生对此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而组织各班学习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在本周最终完成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的整理工作。
本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为做好我院学生素质评价、奖学金及“三优一好”的评选工作。素质测评分为四个方面,(一)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分),(二)智育素质(一级指标100分),(三)身心素质(一级指标100分),(四)科技人文素质(一级指标100分)。为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每个方面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分数加权。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成绩×10%。并且每个方面又分为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个部分,更合理地对学生进行素质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