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农要闻

    11月27日,学校纪委发出《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公款赠送节礼现象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时段,遵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格执纪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纪行为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
 
文章来源:纪委
文章作者: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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