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农要闻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签署了《关于合作共建山东农业大学的协议》。

    按照这项协议,合作共建山东农业大学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第一,以山东农业大学为合作共建对象,积极探索建立我国高等农业教育支撑和服务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第二,巩固和强化山东农业大学农业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支持和引导学校按照区域资源和农业产业特点,开展教育和教学,培养合格适用的农科人才,探索建立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农业教育发展模式。第三,支持山东农业大学开展科研和技术推广,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面向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开展服务,探索高等农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形式。第四,建立科学评价高等农业院校工作的指标体系,根据农业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不同特色,突出实践性,建立起适应农科特点的工作评价和人才评价机制,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面向“三农”开展科研、教学、推广和人才培养工作。

    这项协议明确了共建各方要采取的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把山东农业大学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在政策和投入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环境。二是支持山东农业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改善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条件。三是重视发挥山东农业大学在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在投入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山东农业大学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生均经费定额。

    农业部采取的措施,一是向山东农业大学及其他农业院校提供农业行业发展人才需求预测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学校按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调整,办出农科特色。二是重点扶持山东农业大学的作物栽培学、蔬菜、果树、动物疫病等学科建设,并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科研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使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成为国家相关农业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基地。三是安排山东农业大学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担农技人员、农村干部培训工作。四是协调山东农业大学在农业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和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山东农业大学要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开展工作并制定落实协议的详细方案,切实加以推进。要突出本校农科特点,加大农科类学科建设、教学改革、课程设置,针对农业科技发展加强教材建设,培养适销对路的农科人才。要制订农业技术人员、农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规划,提供培训场地和培训条件,并适当放宽入学条件。要组织师生到农村和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对为“三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协议》强调,为保证上述内容和措施的落实,由山东省农业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以及山东农业大学合作建立共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合作共建的相关事宜。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将山东农业大学列为相关文件的发送单位,及时通报农业和农业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要以合作共建山东农业大学优势特色学科为起点,积极探索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和推动农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机制、体制和模式,推动农业教育整体改革和发展。

 
文章来源:农大报社
文章作者: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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